司法机构强烈谴责任何向法官和司法人员施以不当压力的企图,包括建议作出制裁等,这些企图是对香港法治、独立司法制度、法官、司法人员公然和直接的侵犯。
香港的法治和司法独立受《基本法》保障。司法机构指,法官和司法人员的宪制职责是在行使司法权力时,不论处理任何案件,均须独立、专业地以法律和证据为依据,别无其他考虑。所有法官和司法人员,包括《香港国安法》下的指定法官也须紧守司法誓言,奉公守法,以无惧、无偏、无私、无欺的精神,严格根据法律原则维持司法公义。
司法机构重申,法官和司法人员不能控制哪些案件会诉诸法庭,但案件一经提交法庭,法庭必须严格依法处理。所有法官和司法人员一直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,按司法誓言坚定不移地履行职责,秉行公义,无惧任何威吓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