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0年12月,3名黑暴青少年向警察體育遊樂會停車場投擲汽油彈,焚毀一輛警察貨車。3人受審後昨日(13日)被裁定縱火罪成。被告依次為徐君浩(23歲,售貨員)、馬富善(22歲,無業)及羅姓男生(16歲),上述為案發時年齡。他們被控一項縱火罪,控罪指他們於 2020年12月 1日,在警察體育遊樂會停車場外,無合法辯解而用火摧毀或損壞警察貨車,意圖摧毀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損壞。
法官姚勳智指,被告嚴重破壞社會安寧,並造成逾 40萬元財物損失,不能忽視造成人身的潛在危險,嚴重程度不低於其他向警方投擲汽油彈案件。最終判徐和馬監禁 4年;另接納報告建議,判羅入教導所。